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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券商监管新风向:证券业务必须在持牌机构内部完成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休闲   来源:知识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手握大数据和巨大流量资源的互联网企业,近年来频频谋求向证券行业跨界,但如何平衡好发展与风控,成为相关各方必须直面的问题。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北京召开的互联网金融专题培训会上明确:开展证券业务的主体必

手握大数据和巨大流量资源的互联互联网企业,近年来频频谋求向证券行业跨界,网券完成但如何平衡好发展与风控,商监成为相关各方必须直面的管新问题。近日,证券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北京召开的业务互联网金融专题培训会上明确:开展证券业务的主体必须在持牌机构内部完成,任何外部机构不得介入。必须

参会人士透露,持牌“开展证券业务的机构主体必须在持牌机构内部完成”意味着,互联网企业等外部机构在没有获得证券牌照之前仅能定位于导流,内部不能介入证券开户、互联交易、网券完成客户维护等证券业务,商监证券业务必须在持牌机构中形成闭环,管新券商与互联网等外部企业的证券合作边界有了清晰的“红线”。

互联网券商监管新风向:证券业务必须在持牌机构内部完成

由于券商的信息系统多为外包,券商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由来已久,同花顺、恒生电子等第三方机构已经成为重度垂直的金融服务商,近期券商为了寻求流量资源,与百度、腾讯等互联网巨头的合作也正成为风潮,但合作中也暴露出了三大问题。“一是业务边界问题;二是信息安全风险传导问题;三是客户信息保护及数据资产合理使用问题。”上述与会人士说。

互联网券商监管新风向:证券业务必须在持牌机构内部完成

某沪上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表示,经纪业务分为开立账户、代理交易、清算托管三部分,这三部分都应该在持牌机构内形成闭环,目前清算托管在券商这部分做得最完善,但交易和开户环节都存在边界模糊的现象,未来这两块业务都将扎紧“篱笆”,防止被外部机构打通。

互联网券商监管新风向:证券业务必须在持牌机构内部完成

正在征求意见的《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也规定:证券经纪业务是接受投资者委托,为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代其进行证券交易,并完成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清算交收等经营活动,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经纪业务。

“内部完成”如何定义也引发与会人士热议,但部分细节已经得到明确。比方说,互联网企业在引导客户进行开户时的页面,如果是券商服务器所提供的页面,则属于合规,如果引导开户的页面是互联网企业服务器所提供的页面,则可能存在数据泄密等问题,属于不被允许的范围。再比如说,客户下达交易指令如果首先进入互联网企业模块,再转入券商平台,也是不被允许的,互联网企业将无法接触到客户数据。“简单来说,如果一家互联网企业存留了客户的开户数据,则可能会有数据泄密等风险。”上述人士坦言。

部分参会人士还透露,协会目前的态度是对存量部分先不管,只卡新增量,新介入证券业务的外部企业必须进行备案。

另据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外部介入管理暂行规定》正在起草中,券商如何与互联网企业合作,互联网企业如何向证券业务跨界等将有法可依。THE_END

⊙记者 屈红燕 浦泓毅 满乐 ○编辑 枫林

标签:互联网|券商|证券业责任编辑:吴择 吴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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